42岁的女性不建议做药物流产。
理论上药物流产的适应证为停经在49日内且年龄在40岁以下,确诊为宫内妊娠、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女性。女性超过40岁后可能会存在卵巢功能减退、高血压等现象,且因为年龄缘故,部分女性身体素质较差,使用药物流产会影响药物流产的成功率,因此不建议女性做药物流产。但是临床实际操作时或综合评估女性各方面的身体情况,若女性白带常规检查正常、无全身性疾病,且符合药物流产其他指征时,可适当放宽对年龄的限制。
药物流产主要通过服用米非司酮及米索前列醇达到终止妊娠目的,对子宫内膜损伤性小;术后女性半个月内避免盆浴,术后一个月要就医复查B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