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,目前采用的是罗马IV诊断标准,是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基础上,反复发作的腹痛,近三个月平均发作至少每周一次,并且伴有以下三项当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症状:1.与排便相关;2.症状发生伴随排便频率改变;3.症状发生伴随分状性粪便性状改变。
诊断前症状至少出现六个月以上,近三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,就是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。